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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沛县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提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3-02 来源:沛县政协网 浏览量: 作者:管理员

政协沛县委员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提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委员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面对建设“强富美高”新沛县的新任务新要求,迫切需要以解放思想、勇于变革、敢于担当的精神加强和改进政协提案工作,更好地发挥县政协“凝大智慧、聚众合力、谋新良策、发好声音、扬正能量、创高质效”的优势,增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新成效。为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沛委发〔2017〕25号),结合县政协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提案征集与审查制度,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

(一)明确提案撰写要求。提案要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和针对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的高质量提案,避免临时动议、笼统空乏。提案提交须符合规范要求,需说明的情况可作附件。

(二)开展常态化提案征集。实施县政协全会期间提案集中征集和全会闭会后平时提案征集相结合的征集模式。全会闭会期间,组织委员结合调研视察,或综合社情民意信息,引导委员及时、实时提交提案,推动提案征集常态化。每年8月份,提案委将闭会期间的收集的提案,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审查交办。

(三)严把提案质量关。政协委员要增强运用提案履职意识,充分参与提案提交、办理、反馈全过程,密切与所在界别群众的联系,从熟悉的领域或行业精选课题提出提案。参与联名提案的委员应了解提案内容并亲自署名。切实改变不当选题、罗列问题、抄袭拼凑等不良现象。

(四)注重培育集体提案。各界别要充分发挥专业、界别优势,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协商议政。要从提案选题、调研、知情等方面为本界别政协委员撰写提案提供保障。各界别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界别提案工作会议,研究年度界别提案工作,协商确定界别提案主题,分配撰写调研任务等。要适时集中本届别委员开展活动,通过上门走访、对口协商等方式,主动“找米下锅”,提前酝酿集体提案选题,有的放矢开展重点提案培育。

(五)严把提案审查立案关。进一步规范提案审查程序,严格立案标准,完善提案初审、复审、会审定案制度。政协全会期间的提案,由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立案,并向大会提交提案审查情况报告;闭会期间的平时提案,由提案委员会负责审查立案,并可根据需要邀请提案承办大户参与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提案提交方式,提案者提交的平时提案,报送县政协提案委后,由提案委审核把关,对建议不具体的提案可反馈提案者进行充实完善;提交政协全体会议的提案,于每年12月中旬前报送县政协提案委,由提案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把关;对全会期间提交的提案,经大会初步审查后对建议不具体的提案可再安排15天时间由提案者充实完善。对不予立案的提案,转作委员来信或社情民意处理。

二、创新提案办理协商机制,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六)完善提案交办机制。县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立案的提案,在全会结束一个月内,由政协提案委根据提案内容先作整体“预交办”,拟定提案承办单位并与之协商办理意向或改办意见后,再由县政协办公室会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召开提案交办会议集中送交承办,确保提案交办准确性。闭会期间提交的平时提案,事关全县中心工作和民生的重大问题的提案,要随时提、随时交,由提案委及时审查立案,会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送交有关单位承办。各承办单位应积极参与政协提案交办与调整工作,确保提案交办对口、分办合理。

(七)完善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承办单位收到政协提案后应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落实提案办理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职能科室抓落实、专门人员具体办”的提案办理工作机制。

(八)完善提案办理协商机制。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提案办理协商制度,采取电话协商、现场协商、上门协商、座谈协商等形式,“走出去、请进来”,与提案者进行办前走访、办中随访、办后回访“开门办案”,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建议,推进提案建议有效落实。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应主动征求协办单位意见,协办单位应在两个月内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同一提案分别办理的,相关单位应加强沟通,就涉及本单位职责的事项分别或联合答复提案者。要重视提案办理中对同类提案进行并案办理,提高办理实效。

(九)完善重点提案督办机制。建立完善“书记县长批办领办、主席督办、协商快办、合力齐办”的重点提案督办机制。每年初由县政协确定一批重点提案,由县长、副县长各领办一件,县政协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开展听取一次办理方案汇报、开展一次办理工作调研、听取一次办理情况汇报、召开一次提办双方办理协商座谈会、组织一次办理结果视察“五个一”办理协商活动,确保重点提案按时限、高质量办理落实。建立完善县政府领导通报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制度。

(十)完善提案答复机制。各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答复,应当在收到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须经县政协提案委同意,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提案答复内容包括提案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等,对未予采纳的要加以说明。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与提案者沟通,重新研究答复,并作出书面说明。

(十一)认真采纳落实合理建议。各承办单位应加强对政协提案内容的分析研究,认真采纳提案中的合理意见建议,凡是有条件解决,应集中力量解决;因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应事实求是地向提案者说明情况;对需要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应及时向提案者反馈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对同一提案者连续多年提出同一提案的,承办单位要主动与提案者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三、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提案服务质量

(十二)强化学习培训工作。注重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政协理论,切实增强委员参政议政的责任感、使命感。每年组织召开提案工作座谈会、学习培训班及编发提案知识、提案征集目录、优秀提案汇编,让委员了解提案性质、地位和作用,掌握提案相关制度与规范,提高提案质量意识和撰写提案能力。

(十三)做好知情服务工作。每年定期召开知情明政通报会,邀请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让政协委员更多地了解全县中心工作,了解社情民意。

(十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政协委员要根据提案选题,进社区、进园区、进农村,广泛深入地调查社情民意,了解实际政情社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准确把握问题实质,确保提案反映问题真实准确、建议切实可行。

(十五)做好提案选题引导。立足实现提案征集常态化,建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提案线索制度,于每年10月向政协委员提供提案参考选题,确保提案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和方向性。提案选题应紧扣全县中心工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眼于推进“三地一新”新实践和建设“强富美高”沛县的任务要求,围绕科技创新、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招商引资、新型城镇化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创新社会管理、乡村振兴等重大问题进行筛选。

(十六)发挥县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服务作用。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注重提案征集、重点提案跟踪办理、协商办案等组织协调,加强提案办理协商中与提案者、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为做好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加强宣传与制度建设,扩大提案工作社会影响

(十七)强化政协提案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提案宣传工作,通过县电视台、《沛县日报》、县政府网站、政协网站等新闻媒体,将提案和提案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大力宣传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成效和典型事迹,宣传政协委员运用提案履行职能的有效做法。继续办好《提案追踪》栏目,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协提案工作的认知度。

(十八)做好优秀提案表彰工作。进一步改进优秀提案评选工作,完善评选办法,增强评选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县政协每年对年度优秀提案进行表彰,联合县政府对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十九)加强提案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建设。坚持和完善县政协主席会议重点提案督办制度、提案审查立案标准、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制度,建设提案信息化管理系统,搭建网上提案提交、审查、交办、办复、反馈和查询为一体综合化服务平台,努力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政协提案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二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提案工作的领导。主动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提案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县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要从政协工作的全局研究部署提案工作,着力构建主席亲自抓、分管主席直接抓、其他副主席共同抓、各委室齐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主席负责、专委会协调、提案委跟踪的重点提案督办机制,推动提案办理取得实效。

(二十一)建立提案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提案办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注重提案办理工作在县政府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评中的结果运用。建立政协委员提案考评制度,把撰写提案作为衡量委员履职的重要条件,对一年内未提交提案的委员不得参选年度“优秀政协委员”评选,对连续两年未提交提案的委员建议免去政协委员资格。